无视“高低”驾车上路 撞跨线桥致货车面目全非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shixisheng1 时间:2017-06-09 09:19:03

李某向公司汇报之后,公司让他自己做主。货车驾驶员林某把轮胎气放掉,把高度降下来一点,但是高度仍然挺高。之后他们又将轮胎全部卸下来,高度还要再低一点,但是总高度还是超过5米,依然超高。然后他们私下里达成了托运协议,不顾风险上了高速。

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一大队民警吕杰介绍,6月6日下午4点半左右,驾驶员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皖S2L37*重型半挂车托运一辆车牌为赣DC657*的厢式货车,由于超过规定高度,与横向的跨线桥桥梁发生剧烈碰撞,造成货车车顶损坏,桥梁受损。

这起事故中江西牌照货车于5月26日在嘉兴境内乍嘉苏高速公路上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室损毁严重,车辆无法驾驶。货车驾驶员林某在6月5日处理完事故后,打算找一辆挂车把不能开的货车托运到江西吉安一家汽修厂维修。半挂车驾驶员李某发现需要托运的这辆车超高了,不愿意托运。

李某向公司汇报之后,公司让他自己做主。货车驾驶员林某把轮胎气放掉,把高度降下来一点,但是高度仍然挺高。之后他们又将轮胎全部卸下来,高度还要再低一点,但是总高度还是超过5米,依然超高。然后他们私下里达成了托运协议,不顾风险上了高速。

李某当天下午驾驶半挂车从乍嘉苏高速公路凤桥收费站上的高速,行经事发路段时由于超高,与跨线桥发生剧烈碰撞。结果就如我们文章一开头看到的了。

此次事故中,半挂车驾驶员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第1项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交警对李某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不要驾驶超长、超高、超宽的“三超”车辆上路,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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