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酒驾肇事800元私了后悔 再撞对方还找人顶包

栏目:社会万象 关键词:酒驾 编辑:baoling 时间:2017-06-13 08:52:48

事故发生后,曲某以何某酒驾为由索要800元赔偿金,何某无奈,现场加了曲某的微信,转账给曲某800元。何某上车后,心生不满,遂驾车追逐曲某,曲某发现何某追逐加速驶离,何某在追逐曲某过程中故意撞击曲某车辆,导致曲某车辆失控后造成事故。

交警接到报案称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赶到现场后只剩下一辆被撞的车,肇事车已经逃逸。一个小时后,肇事车辆“驾驶人”报警,说是准备接受调查,可是对于肇事细节却描述得含糊不清。交警经过调查发现,这两辆车在这起肇事前还有一次相撞,这到底是咋回事?6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报了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

事发:肇事逃逸后联系警察

6月2日22时许,交警棋盘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棋盘山地区毛望路回民墓地西侧500米处发生肇事逃逸事故。接警后,交警韩冷、陈阳立刻前往肇事现场,看到一辆小型轿车头西尾东卡在两棵大树中间,车辆损毁严重,车内司机受伤,现场无其他肇事车辆及证人。

交警立刻对伤者进行抢救,司机曲某意识比较清醒,称其被一辆车牌号为辽AS58××黑色吉普车撞击后,发生交通事故,黑色吉普车司机肇事后逃逸。由于曲某没有明显外伤,交警赶紧找来120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事后得知曲某锁骨和肋骨多处骨折。

而在23时55分许,交警棋盘山大队又接到一警情,称在大东区八棵树地区,一辆刚刚肇事的司机驾车离开现场,并将车开到这里。刚刚处理完前一起肇事的民警韩冷、陈阳在毛望路回民墓地丁字路口东侧找到了这辆车牌为辽AS58××黑色吉普车,根据现场勘查后确定,此肇事车辆与之前肇事逃逸车辆相符,随后现场民警将司机王某带回大队进行询问。

盘问:交警问了几句,顶包的傻了

交警对王某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实这两辆车在毛望路肇事前,还有一起肇事,是发生在东北大马路附近。面对交警的询问,王某坚称其为之前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但对于交通事故涉及许多问题及细节回答含糊,在交代案情时漏洞百出,回答问题时遮遮掩掩。

办案民警韩冷感觉此案另有隐情,自称是驾驶员的王某有可能是在冒名顶替,几大疑点摆在眼前,民警逐一有针对性地对王某开展询问:

疑点1:

为什么在同一天相隔1小时左右的时间里与同一辆车发生两次事故,王某解释称自己当时困了。

疑点2:

第一次事故发生时两车碰撞的部位,王某说不清楚。

疑点3:

王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中,在同一时间互相用微信发送位置(案发地所在位置)互相聊天,王某称两部手机都是自己的,但对此问题解释不清。

疑点4:

再问起两起事故发生时自己车内几个人的时候,王某回答就自己一个人,这个回答与报警人所述不符。

疑点5:

在一部手机中微信群里有案发追击车辆的视频,王某沉默。

疑点6:

问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有没有喝酒,王某回答没有,但是曲某称对方喝酒了。

疑点7:

车辆手续保险齐全的情况下,且自己没有饮酒后驾驶车辆,为什么逃逸?王某称自己害怕了。

疑点8:

对于王某最后出现的地方,警方询问他的目的地是哪,王某无法回答。

王某对于民警提出的八大疑问均无法给出准确回答,至此,民警韩冷和陈阳断定,王某绝非黑色吉普车驾驶人。经过民警反复劝说工作,王某终于承认其替人顶包的违法事实。

真相:谜团一样的案件,咱给您捋捋

通过王某的交代,警方弄清了此案的原委。6月2日22时许,王某所在门窗厂老板何某给王某打电话,说自己喝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将肇事车辆藏匿于回民墓地一未知小路内,让王某从位于沈北新区的厂内赶过来,顶替自己报案,并且用手机微信给王某发送了藏匿的位置,以便王某更容易找到他。

王某同意并且驾车赶往相约地点后,见到老板何某及涉案车辆辽AS58××黑色吉普车,何某将具体顶替细节及事后要怎么对公安机关撒谎的细节交代了一下,并称:“你先在公安机关调查时顶替,我在幕后帮你摆平。”随后王某根据老板何某的要求拨打了122报警,称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因害怕躲藏在此处。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交警迅速确定了何某信息,最后迫于压力,何某于6月3日17时许,主动到棋盘山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且将案件事情经过交代清楚。

性质:已由交通肇事转为刑事案件

何某交代,2017年6月2日18时许,何某与几个朋友在大东区老瓜堡金家冷面店喝酒吃饭,席间何某喝了4瓶啤酒,5人于21时许分别离开。随后,何某驾车送一位朋友回家,途中在大东区二环路桥下东北大马路附近与曲某驾驶的辽A33Q××小型轿车发生轻微剐碰事故。

事故发生后,曲某以何某酒驾为由索要800元赔偿金,何某无奈,现场加了曲某的微信,转账给曲某800元。何某上车后,心生不满,遂驾车追逐曲某,曲某发现何某追逐加速驶离,何某在追逐曲某过程中故意撞击曲某车辆,导致曲某车辆失控后造成事故。

办案交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此案件属于驾驶人的故意行为,已经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了,因此交警部门已将此案件移交属地分局进行处理。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表示,此案件中的酒驾等情节属于交通法的范畴,而故意驾驶车辆追撞,则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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