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鼎控诉欢瑞世纪《诛仙》侵权 网络大电影属于电影吗

栏目:影视综艺 关键词:诛仙 编辑:baoling 时间:2017-03-19 10:51:24

仙侠小说《诛仙》,有着独特的文风和题材,推出之后收获了大批粉丝。可以说,《诛仙》算得上一部经典的大IP。2009年,欢瑞世纪向原作者萧鼎购买了《诛仙》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之后便开始筹备电视剧的拍摄。2016年7月31日,由小说改编而来的电视剧《青云志》登陆湖南卫视超级独播剧场播出。李易峰、赵丽颖、杨紫等主演。

《青云志》剧照

3月16日11点58分时,仙侠小说《诛仙》的作者萧鼎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个人声明,控诉欢瑞世纪等根据《诛仙》小说改编和拍摄网络大电影的行为侵犯其合法着作权。

萧鼎在声明称,从未授权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否则将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此条微博一经发出,引起哗然大波。

昨日下午13点02分,欢瑞世纪发布微博对此事做出简短回应。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着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针对欢瑞世纪给出的回应,原作者萧鼎显然是不满意的。昨日下午14点36分,萧鼎在微博中再次发表声明。

全文如下:

“1.再次声明,没有授权欢瑞公司任何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版权,如果贵公司自认拥有,请贴出合同给我看;

2.此授权合同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这样的行动是你跟我言之凿凿说了五六年的有情怀,要做好这个IP吗?3.还是挺失望的……唉。”

第二次声明之中,萧鼎指出自己并未授权《诛仙》网络大电影版权给欢瑞世纪。萧鼎认为欢瑞公司在此次授权合同将要到期的情况下,选择翻拍网络大电影是不顾一切榨取IP剩余价值的作为。针对萧鼎的第二次声明,欢瑞世纪没有再给出任何回复。

至此,版权之争案基本明晰。原作者萧鼎拒绝欢瑞世纪在合同即将期满前改编《诛仙》为网络大电影,一是考虑怕网大版《诛仙》毁了这部IP小说,二是认为欢瑞世纪只享有电视电影的改编权,网络大电影的改编权并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之中。而欢瑞世纪则“高冷”表明自己享有电影电视剧改编权,网络大电影当然也算作电影改编权之内。

于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也凸显出来:“到底改编网络大电影属不属于电影改编权范围内?”

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回顾一下《诛仙》小说做过哪些改编。

仙侠小说《诛仙》,有着独特的文风和题材,推出之后收获了大批粉丝。可以说,《诛仙》算得上一部经典的大IP。2009年,欢瑞世纪向原作者萧鼎购买了《诛仙》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之后便开始筹备电视剧的拍摄。2016年7月31日,由小说改编而来的电视剧《青云志》登陆湖南卫视超级独播剧场播出。李易峰、赵丽颖、杨紫等主演。

与此同时,电影版的《诛仙》也在筹划之中。早在2013年,电影版《诛仙》就在广电总局网上备案公示,网络上有资料显示电影将于2017年开拍。

然而就在今年3月份,众多原着粉丝迎来的却是网络大电影版的《诛仙》消息。震惊人群不在少数,这其中就包括原作者萧鼎在内。

今年3月8日,北京七娱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七娱世纪传媒发布一条招募信息。

在此篇文章中,七娱世纪传媒称超级系列网络大电影《诛仙》目前正在进行演员招募。文章称:“本片根据萧鼎同名小说《诛仙》改编,应广大粉丝呼声本片忠于原着拍摄。总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出品公司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文章中还显示网大版《诛仙》预计于2017年5月底开机,拍摄周期4-5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萧鼎和欢瑞世纪的授权合同将于今年7月份到期,此时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

翻看萧鼎以前的微博可以发现,在2015年萧鼎就表达了对《青云志》改编的不满。此次网络大电影的翻拍,作为原作者,萧鼎事先并不知情。所以,种种事迹一迭加,网友也纷纷表示能理解作者连发两条声明的心情。

那到底网络大电影算不算电影范围呢?或者说,拥有原着电视剧电影改编权的欢瑞世纪到底有没有网大版《诛仙》的改编权呢?

针对这个问题,有律师认为,就目前中国电影市场来看,一部文本作品的电影改编权还没有细分到是院线电影还是网络电影的地步。但从《着作权法》上来说,电影的定义并没有把网络大电影排除出去。

“网络大电影和院线电影的根本区别是传播方式上的区别。而电影本身是不限定传播方式的。”至于目前到底能不能判定欢瑞世纪侵权,也有专家表示具体要看合同。“如果欢瑞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那么此次拍摄网大并不算侵权,网大也是类似电影的一种。就案件目前来看,萧鼎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网文IP影视改编权界限不清,这也是此次纷争案件较为棘手的原因。有网友留言称,萧鼎与欢瑞世纪合同签订于2009年,当时电视剧和网络剧、电影和网络大电影版权并没有真正分清。欢瑞世纪在N年之后的今天,选择不顾原作者意愿翻拍,属于耍流氓行为。

不知道彼时发布微博的萧鼎是否想过,7年授权合同快要期满之时,竟会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称掌握着电视剧电影改编权的欢瑞世纪改编成网络大电影? 七年后的今天,萧鼎在微博里也写到:“真是活久见,挺失望。”

截止记者发稿前,北京七娱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七娱乐影业”以及华谊兄弟官方微博并为就此事给出任何回应。

这次萧鼎与欢瑞世纪的版权之争本是可以避免的问题,我们期待着通过这次《诛仙》改编权之争,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方案,补全版权交易方面的漏洞。我们也希望影视公司在购买小说作者的作品时,能尊重作者的想法,在以后影视改编权交易过程中能少点争执,多点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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