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寨“黄河母亲”被告7年后拆除 耗资百万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jiawei 时间:2016-12-31 09:13:41

2011年4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拆除雕像侵权部分。在雕像被拆除之后,何鄂表示,她并没有预想的胜利喜悦,而是感到十分沉重。“当地政府主持的文化建设,没有一点著作权意识,大肆仿冒,这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也造成了今天的劳民伤财。”

“法庭上,法官问我,何老师,一定要拆除这座雕塑吗?这不是对您很好的宣传吗?我很震惊,觉得法官对于这样一桩侵权案在认识上有很大的距离。”

12月28日晚,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专家顾问,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何鄂向记者讲述了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建造的《摇篮》城市雕塑高度仿冒她创作的兰州城市名片《黄河母亲》雕像,为此她进行长达七年维权诉讼的历程。

记者了解到, 12月27日,滨州市拆除了这座连同基座基石重达400余吨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

该雕像建于2009年,长9米,代表黄河流经九省区;高5.46米,代表黄河总长度5464公里,这样比6米长的兰州正版雕塑还要大。

兰州黄河母亲雕塑(左)和仿冒的滨州摇篮城雕(右)

2011年4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拆除雕像侵权部分。

在雕像被拆除之后,何鄂表示,她并没有预想的胜利喜悦,而是感到十分沉重。“当地政府主持的文化建设,没有一点著作权意识,大肆仿冒,这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也造成了今天的劳民伤财。”

1 “政府仿冒比私人侵权性质更恶劣”

2009年,在全国城市雕塑展中,从国内660个城市精选出的60件城雕作品参展,《黄河母亲》雕塑获得了由住建部、文化部颁发的“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它的创作者就是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专家顾问、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何鄂。

正在此时,何鄂从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和山西省大宁县两地政府正在主持建造《摇篮》雕塑,这个雕塑高度仿冒了他创作的《黄河母亲》。

山东滨州“摇篮”雕塑高仿兰州“黄河母亲”雕塑

相比于2002年陕西合阳洽川一位私营老板仿冒《黄河母亲》雕像,在那里置钱箱、香炉、磕头垫,引游人购船票上岸,何鄂认为,“这次仿冒事件看起来更为严重和恶劣。”

在她看来,政府主持文化建设,是为了让人民大众进行艺术的欣赏,而城市雕塑无疑是城市的眼睛、精神与名片。但是仿冒的城市雕塑是城市的垃圾,以低劣的所谓“文化”强迫给游人、市民观看,使整座城市降低了品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去仿冒其他城市所特有的雕塑名片,这也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

何鄂认为,雕塑家如果只考虑出好作品,对出现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那么也称不上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雕塑家。黄河流经九省,甘肃兰州首创首建,陕西、山西、山东三省仿冒,四个省都有了真、假《黄河母亲》,如不刹车常此下去,势必越来越降低城市文化的水准,所以他决定起诉滨州市政府。

2 当地文化建设意识偏离正常轨道

2010年,何鄂聘请了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雪峰,准备起诉。

何鄂谈到起诉时遇到的困难,“记得一审开庭时,好多同行雕塑家说我年事已高,劝我不要去滨州,说由律师委托代理就行了。但我还是坚持去了,我的主张就是我起诉了当地政府,就得尊重政府;我运用了法律(维权),就得尊重法律。”

在法庭上,法官对何鄂说,“何老师,您为什么一定要拆这个雕塑呢,它不是对您很好的宣传吗?” 何鄂听完后很震惊,“作为法官来说,他在主持一桩侵权案,结果他还要这样来问你,显然是他的思想认识上有很大的距离。”

兰州“黄河母亲”雕塑者何鄂女士

在当地老百姓中,也有人认为“我们”都是黄河儿女,就算这个雕像侵了权也无所谓。何鄂觉得,“整个社会舆论包括那位法官,他们没有文化建设的意识,将此引到偏离的方向去了。”

从2002年开始,何鄂一方面坚守“弘扬民族文化、创造时代精品”,一方面一直战斗在维权的路上。“我在敦煌莫高窟工作过12年,亲眼目睹了被誉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民族文化精髓。所以我们作为炎黄子孙、黄河儿女无疑是应该继承前人的优秀传统,担负起创造本世纪当代灿烂文化的重任;而不应该为了金钱和利益驱使,肆无忌惮地去仿冒和侵权精品艺术。”

3 一审判决称只拆局部相似部分

2010年,何鄂将滨州市人民政府连同滨州市黄河河务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马雪峰谈到,“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民事诉讼案列,又是在侵权责任案发地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面对滨州市政府斥资百万元,在这400余吨重的石头上由工匠拿着工具一刀一刀雕刻而成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法院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不言而喻。”

在一审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以外,拆除雕像侵权部分。对于判决结果马雪峰表示不满,“滨州市城雕《摇篮》与兰州城雕《黄河母亲》高度相似,几乎一模一样,不可能只局限于某个部位相似。”

4 滨州市领导远赴兰州与原告和解

何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案件已进入省高院审理程序时,

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领城建局、河务局等部门负责人远赴甘肃兰州,想与何鄂达成私下和解。

最终他们同意停止侵权,承诺拆除《摇篮》雕像,并由山东省高院出具调解书。

然而调解生效后,却迟迟不见滨州市政府的拆迁行动。马雪峰又几次奔波于当地,敦促政府拆除侵权城雕。

滨州市政府觉得这样做太劳民伤财,没法向当地老百姓交代。对此,何鄂情面上过不去,搁浅了一段时间后,便在2014年11月态度坚决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今年12月27日,滨州市政府拆除了摇篮城雕。

“摇篮”矗立滨州黄河岸边七年,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拆除雕塑

“在我看来,这是滨州市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大进步和体现,尽管拖了很久。”马雪峰说。

5 不注重著作权最终劳民伤财

如今,滨州仿冒的《黄河母亲》雕像已经被拆除。

经历了长达七年的维权,但是何鄂的心情并没有预想的胜利喜悦,而是感到十分沉重。滨州市政府主持的文化建设,没有一点著作版权意识,这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也造成了今天的劳民伤财。

同样,当地政府在决定建造这一山寨雕塑时,周围也不缺乏高校知识分子,如果他们不集体冷漠,能够劝阻制止,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已经拆除雕塑只剩下底座的滨州“摇篮”雕塑

“时至今日,我的维权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在山西河曲、山东德州市、保德县、阳谷县等地仍存在着多座仿冒《黄河母亲》的雕像,希望有朝一日这些地方的主管部门也能意识到尊重版权,也能像山东滨州一样拆除这些侵权雕像,使当地文化建设步入一个尊重原创的良性发展轨道。”

背景资料

《黄河母亲》雕像的创作意图

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滨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园北侧的黄河母亲雕塑,系北京雕塑厂于1986年4月30日雕成。这是一座长6米,宽2.2米,高2.6米的花岗岩圆雕,总重40余吨。由“母亲”和“男婴”组成构图。母亲(象征黄河)秀发飘拂,神态安详,身躯颀长匀称,曲线优美,微微含笑,抬头微曲右臂,仰卧于波涛之上。右侧依偎着一裸身男婴(象征中华人民),头微左顾,举首憨笑,显得顽皮可爱。

这座雕塑下基座上刻有水波纹和鱼纹图案,源自甘肃古老彩陶的原始图案。同时,水波纹和鱼纹也反映了黄河流域的先民们对自然现象敏锐的洞察力,说明了中国人内在的实力。而采用花岗岩不用汉白玉,是因为它能更好的表现出黄河的颜色,表现出炎黄子孙的肤色,同时花岗岩的粗糙的质感也在诉说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经历的沧桑与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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