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女子赴台卖淫被捕 日夜欢爱任人蹂躏两月接客百人

栏目:社会万象 编辑:shixisheng1 时间:2016-11-13 15:06:30

2016年11月13日报道,中国台湾台北大同警分局早前接报称,延平北路一处大楼常有可疑人员出入,经核实后,发现该大楼多间套房被不法分子用作卖淫场所。警方11日兵分多路搜查该楼,在大楼内查获一个应召站,并拘捕多名涉案人员。

2016年11月13日报道,中国台湾台北大同警分局早前接报称,延平北路一处大楼常有可疑人员出入,经核实后,发现该大楼多间套房被不法分子用作卖淫场所。警方11日兵分多路搜查该楼,在大楼内查获一个应召站,并拘捕多名涉案人员。

警方调查,该应召站利用网络通讯软件,并于大楼套房外的走廊装设针孔镜头,再透过网络远端监控。警方11日召集多人搜查该大楼7、8、9、11楼多间套房,当场查获应召女子五人,包括台湾、大陆籍各一人,泰籍三人以及三名嫖客正从事性交易。

其中一名27岁泰籍卖淫女子大学毕业原本在泰国售卖化妆品,最近持观光签证赴台卖淫,每名客人她仅分得1000元台币。该泰籍女子供称,有时一天要接5名客人以上,赴台两个月接客近百人。

2016年11月13日报道,中国台湾台北大同警分局早前接报称,延平北路一处大楼常有可疑人员出入,经核实后,发现该大楼多间套房被不法分子用作卖淫场所。警方11日兵分多路搜查该楼,在大楼内查获一个应召站,并拘捕多名涉案人员。

卖淫嫖娼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扫黄的工作一直都在继续,虽然民警尽力在盘查,但是这些不法分子总能想到各种方法来实施卖淫,现在竟然还招收国外的女人来卖淫,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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